聊城大学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作者: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4-03-24    
聊城大学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各培养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细则》、《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聊城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聊大校发【2008】46号)文件精神,为了培养优良学风,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为抓手,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我校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申请学位的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现将检测结果处理办法公布如下:

一、检测对象

检测对象为我校拟申请硕士学位的所有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未参加检测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答辩。

二、检测时间

第一次检测:每年3月25日-3月30日。校学位办组织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学院,学院通知导师和学生。

第二次检测:每年5月20日-5月25日,校学位办对未通过第一次检测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三、检测要求

拟检测学位论文均需提交学位论文正文部分的电子版,格式为word文档。命名方式为:学院号_学号_姓名.doc,如“001_ 1010010101_张三.doc”。

各学院科研秘书将待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收齐并检查无误后,按要求统一提交校学位办。

四、处理办法

第一次检测结果按如下三种办法处理:

1.全文文字重合百分比≤15%且符合学术规范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检测,由研究生和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自行修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 全文文字重合百分比>15%但≤60%的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需对论文进行修改,参加第二次检测。

3. 全文文字重合百分比>60%的学位论文,推迟半年或一年答辩。

第二次检测结果按如下三种办法处理:

1. 全文文字重合百分比≤15%且符合学术规范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检测,由研究生和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自行修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 全文文字重合百分比>15%但≤30%的的学位论文,导师应在认真阅读论文及分析检测报告后,如确认学位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及过度引用问题,通过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报送校学位办。否则,视为未通过检测,推迟半年或一年答辩。

3. 全文文字重合百分比>30%的学位论文,推迟半年或一年答辩。

五、注意事项

1.各有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并以此为契机,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督促导师严格要求、悉心指导,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2.导师务必全面审核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导师要正确排查“学位论文检测系统”反映的重合问题,对缺乏科学的引证关系、缺少完备的文献引述等违规内容,指导学生认真修改,

3.研究生在修改论文过程中,不能为了降低重复率,只注重文字是否重复,导致文章逻辑性差、文法错误等问题,导师应严格把关。

4.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只是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辅助手段,对于捏造、篡改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需要导师在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过程中,加强指导、严格把关,需要各培养单位认真审查。从根本上和长远上来看,要端正学风、杜绝学术不端行为,要靠各培养单位、导师团队和广大研究生的严格自律。希望广大研究生严格遵守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