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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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一、成立工作机构

  聊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成立以院长于学强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乔华军为副组长,团委书记于进、辅导员徐娜、徐盛楠、刘紫玮及班主任周冠宇、王译、董杨、樊立蒙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审核本学院的认定工作。

  同时,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年级辅导员刘紫玮,班主任周冠宇、王译,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与推荐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符合聊城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要求。

  二、工作展开情况

  工作开展时间:2024年9月26日—10月11日

  班级评议工作开展地点:东校区6#C204、6#C205

  学院评议工作开展地点:6#C101

  认定依据:根据《聊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聊大校发【2021】72号。

  认定过程:我院于2024年10月14日,各班班主任组织开展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根据学生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学生本人日常消费,由学生本人自述或班主任代为转述的方式,告知民主评议成员家庭现状,评议小组根据聊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计算得分,结合真实情况确定档次。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对提出认定申请的同学进行讨论,同时开展民意测验。

  经上述环节,初步确定2024级1-5 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及档次,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班级范围内公示完成后,按照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自收到材料即日起,认真审核了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初步评议结果与学生申请材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展开评议,对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均无异议,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

  学院将202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线下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未公示学生身份证号、家庭详细住址、电话等敏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