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保证我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合理、规范,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就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建档和资助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条件
凡我院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本人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低于平均200元,均可申请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第三条 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一.经济困难学生分为普困、贫困和特困,相应的等级分别为一档、二档、三档。
㈠确定各个档次的标准
⒈特困(三档):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本人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低于平均100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特困级别:
⑴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
⑵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
⑶城市家庭中父母双下岗(无业);
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如癌症),需支付巨额医疗费用;
⑸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
⒉贫困(二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元,本人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低于平均150元。除符合特困(三档)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贫困(二档)级别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以申请贫困(二档)级别:
⑴家庭或成员遭遇突发性灾变,造成人身或财产巨大损失;
⑵家庭中父母一方有严重残疾,且无固定工作者;
⑶家庭中父母长期患病,需长期支付医疗费用且不能从事繁重劳动。
⒊普困生(一档):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元,本人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低于平均200元,除符合特困(三档)和贫困(二档)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以申请普困(一档)级别。
⑴农村家庭中无18—55岁青壮年劳动力;
⑵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
⑶来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地区学生。
㈡认定学生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特困生贫困生(三档、二档)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特困生(三档)与贫困生(二档)的比例控制在1:1左右,分别占认定人数的15%。对于因情况特殊,来源于贫困地区的学生比例较多的班级,经学院党总支批准后可适当扩大比例。以40位学生班级为例,需认定学生最多不能超过40*30%=12,特困生、贫困生:12*15%=2(三档、二档各2位)。
二.学生在校实际生活费用是指学生家庭所能提供的经济支持,国家、社会和学校所提供的各类资助不包括在内。
三.家庭成员是指除学生本人之外,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血亲及兄弟姐妹。
第四条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限制条件
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一.购买或租用电脑;
二.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三.节假日外出旅游;
四.经常吸烟、饮酒;
五.常出入经营性网吧、经常上网;
六.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平均300元/月;
七.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八.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
九.受到资助后有铺张浪费行为的。
第五条 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学生个人自身的家庭状况、家庭的主要收入支出、家庭可为本人提供的资金数额以及本人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情况。
二.提供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复印件、《聊城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专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则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后15日之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㈠家庭中多子女就学,家庭收入无法支付繁重学费的,应详细列出兄弟姐妹的就读学校、每年学费情况及家庭收入,并由所在乡镇或街道单位盖章;
㈡父母下岗(无业)的,应以实际收入为准,并由所在乡镇或街道单位盖章;
㈢家庭成员患病或残疾的,需相关福利单位或医疗单位开据证明;
㈣家庭被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应提供当地县级民政局提供的证明及详细说明材料;
㈤家庭变异、丧父、丧母的学生,以其经济承担人的实际收入为评定标准,由经济承担人所在单位对其经济状况核实盖章方为有效;
㈥其它情况,均需所在乡镇或街道单位对其家庭情况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三.信誉承诺
申请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四.资格审查
㈠资格审查由学院学团总支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
㈡审查内容
⒈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建档条件;
⒉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⒊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㈢审查方式
⒈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⒉在同班同学特别是同宿舍同学中以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⒊根据需要核查申请人在学生食堂的月消费状况;
⒋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相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五.班级民主评议
㈠班级民主评议须在不少于全班4/5同学的参加下进行,并由班主任或主要班干部主持。评议开始前,班主任应向参加评议的同学扼要介绍本办法的基本内容。
㈡根据本人意愿,可由申请认定的学生首先逐一陈述本人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和日常消费的实际情况。
㈢由班主任或主要班干部对申请认定的学生所陈述的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予以说明。
㈣全体同学根据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标准采取适当方式对申请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及日常消费情况进行评议,评议时申请认定的学生要回避。
㈤评议结束后,申请认定的学生返回会场,全体同学就是否同意对申请认定学生予以认定以及根据相应档次进行投票(本人参加本人测评),投票结果当场宣布。
㈥经济困难学生建档,以参加评议学生2/3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依据。
第六条 异议与申诉
一.班级评议及投票结束后,如果班级同学有异议,须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老师提出。
二.班主任老师接到异议后,应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再次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核实的情况,确定是否符合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并将审查结果向非匿名提出异议的同学反馈。
第七条 公示和建档
一.学院对各班级经过民主评议并符合建档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分类汇总,由学院资助工作专职辅导员进行适当平衡,确定出特困生、贫困生和普困生建档推荐名单及相应档次。
二.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推荐名单及相应档次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名单。
四.符合申请建档条件的学生统一填写《聊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登记表》,学院留存。
第八条 档案调整
一.每年3月份对已建的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进行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三种情况。档案调整主要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已经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若出现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情况,应撤消其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即撤档。对未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若出现符合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条件的情况,应增补为相应档次的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二.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调整主要采取班级民主评议的方式,由全班同学对已建档的经济困难学生是否调整档次进行投票(本人参加本人测评),以参加评议学生2/3及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档次调整的必要条件。
三.对经民主评议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的学生由学院资助工作专职辅导员审核确定,进行备案。
第九条 其它
一.在每年的10月份对新生进行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
二.各班要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力求客观、公平、公正,谨防错评、漏评。在工作中,要尊重申请建档学生并对其加强自强自律教育,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以积极、开放的心态对待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
三.各班要经常性地了解本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做好经济困难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如有学生因家境好转不再需要学校资助,或因突发事件(如家庭变故、天灾人祸等)而导致生活困难,要及时做好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的调整和资助工作。
四.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对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和资助情况实施计算机统一管理。在建档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政管学院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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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